大家都在搜:
0571-22958168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
电话: 18358186316
财务咨询QQ: 1026535538
官方邮箱:675336476@qq.com
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42号广茵大厦814室
联系客服,请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