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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一)对于符合条件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销售项-进项)*13%=应交税金例如:销售=100万,进项=90万(均是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应纳税额=(100万-90万)*13%=1.3万增值税进项税=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辅导期要次月抵扣,临时、正式期可当月抵扣)一、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1.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一)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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